近日,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《山東省南四湖生態保護條例(草案)》進行審議,詳細內容如下。
創設“八保六禁”特色條款
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態安全
立足于解決南四湖生態現存的痛點難點問題,《山東省南四湖生態保護條例(草案)》主要圍繞污染治理、生態保護和修復、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制度設計,并創設了“保水量”“保水質”“保岸線”“保土壤”“保生物”“保植被”“保風貌”“保文化”和“禁挖”“禁排”“禁引”“禁填”“禁捕”“禁養”等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態安全的“八保六禁”特色條款。
《條例(草案)》規定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嚴格舉措: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河流入湖口和跨縣(市、區)界斷面設立水質自動監測裝置,并組織實施定期監測;南四湖流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城鎮污水管網、污水處理廠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,逐步實現流域內全部管網雨污分流、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無害化、減量化、資源化處置;在南四湖流域從事水產養殖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,合理投餌、施肥、使用藥物,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、飼料,養殖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。
來源:大眾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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